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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及其立法设想

作者:别涛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违法行为刑事公诉司法审查之诉具体行政行为国家公诉提起诉讼重大环境污染

摘要:<正> 一、公益诉讼概述(一)公益诉讼的一般含义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通常被理解为以个人、组织或者机关为原告,以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公益)的行为为对象,以制止损害公益行为并追究公益加害人相应法律责任为目的,向法院提出的特殊诉讼活动。例如,环保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企业提起的诉讼,即属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不仅是公众环境意识觉醒和司法进步的表现,它的广泛推行,对便利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监督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对扩大公民对环境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提高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乃至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铁肩担道义",每个法律人,特别是关心环境公益的法律人,对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更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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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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