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公证事项公证制度公证活动民法典民事实体法公证人程序法
摘要:在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的公证制度设计上,通常而言,公证法为公证人组织法和公证活动程序法,而公证的业务范围基本上都由民事实体法来确立,并主要集中在民法典中规定。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公证法是民法典的特别法,或者民法典中的公证事项规定是公证法的主要作用范围。总之,公证法与民法典是相伴随行的关系,二者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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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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