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玉平继父母子女扶养关系判断标准继承权公证继子女
摘要:从一个真实的继承权公证案例展开本文。肖某于2018年突发意外去世,生前未立遗嘱。肖某有两次婚姻,第一任妻子因病去世,两人有一子一女,后于2006年7月同周某登记结婚。周某的第一次婚姻经法院调解离婚时约定,其未成年的独生子小周由其前夫抚养,但肖某和周某结婚后,小周因故随其二人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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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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