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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视角下对意定监护制度的思考

作者:王琦意定监护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被监护人

摘要: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实施以来,意定监护制度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意定监护制度早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就有规定,但《民法总则》的规定则使意定监护从单纯的老年人保障措施走向了全社会的广泛适用。《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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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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