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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应在少数民族习惯法与《继承法》的冲突与整合中发挥制度功能

作者:高艳梅少数民族习惯法冲突与整合制度功能民事法律制度白族自治州社会功能公证员

摘要: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于全面研究法的社会功能,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秩序重构都有积极意义。公证作为一种典型的民法实施法,在使诸项民事法律制度从纸面的法走向现实中的法的过程中有着独特作用。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省份,笔者作为一名在白族自治州执业的公证员,在日常公证业务办理中,经常感知到各少数民族尤其是白族乡土特色的习惯与现代法治之间的冲突与张力。如何才能在尊重和肯定少数民族习惯法独特地位的前提下,使得现有法律制度能被当地少数民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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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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