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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嘱监护公证

作者:李全一公证遗嘱监护制度设立方式民法总则业务拓展民法史新中国多元化

摘要:《民法总则》在新中国民法史上第一次确立了遗嘱监护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立,不但为多元化解决监护问题增添了一条有效路径,也极大地丰富了我国以私力自助方式落实监护事务的体系范畴,同时还在实质上完善了我国遗嘱设立的方式和内容。在这一背景下,作为法定遗嘱设立方式之一的公证遗嘱而言,遗嘱监护制度的开启既是公证业务拓展的一个契机,也是创新公证遗嘱办理模式的一次机遇。面对此项全新的监护指定方式和公证遗嘱设立方式,有必要对其展开深入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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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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