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松祥案例房屋出售公证抵押登记婚姻期间登记手续中介公司离婚后
摘要:案例简介甲乙原是夫妻,离婚时约定婚姻期间购买的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归甲和儿子丙所有,离婚后,三方未去办理相关登记事宜,房屋仍登记在甲名下。此后,甲独自将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丁,并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甲取得了200万的房款。后丁又将该房屋进行了抵押向戊借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接着,丁又通过中介公司欲将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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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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