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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职能在公证执业中的应用

作者:张伟; 陈鹏服务对象错证沟通工具简单反射开放性问题经验教训动机性信息收集解释型工作职责

摘要:公证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我们认为沟通职能是公证的基石,对风险防范、制止假证错证的发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重视并用好沟通工具是我们公证人员的当务之急,特别是要体现在公证的日常活动中。沟通的主要形式是会晤,沟通的服务对象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笔者结合所在公证处的经验教训,从沟通的特点、原则、技巧、会晤的结构和会晤的安排等五个方面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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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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