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彦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争议纠纷案件最高法院公证活动社会调查活动保全证据乔丹
摘要:“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最早可见于2012年,2012年10月31日,美国篮球运动体育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以乔丹公司争议商标的注册行为侵犯其在先权利为由,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乔丹”、“QIAODAN”或相似商标的申请,2014年4月14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争议商标合法,应予以维持。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认同此结论,同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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