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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乔丹”商标争议案判决采信公证保全证据——社会调查活动公证保全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析“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所涉保全证据公证活动

作者:徐彦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争议纠纷案件最高法院公证活动社会调查活动保全证据乔丹

摘要:“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最早可见于2012年,2012年10月31日,美国篮球运动体育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以乔丹公司争议商标的注册行为侵犯其在先权利为由,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乔丹”、“QIAODAN”或相似商标的申请,2014年4月14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争议商标合法,应予以维持。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认同此结论,同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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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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