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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眼中的股权代持问题

作者:陈德强股权代持国家公务员人眼公证强制执行程序商业投资法律强制性

摘要:一、股权代持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1、规避法律强制性有的实际投资人因自身的身份不得从事商业投资,还有的实际投资人是为了逃避证券监管或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不得以通过以他人名义入股的方式进行实际投资。例如国家公务员,因受《公务员法》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约束,还有的实际投资者受国家禁止某些主体投资某些特定行业的限制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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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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