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阮啸; 王耀宗遗嘱公证公证制度保管性质责任救济法定业务
摘要:尽管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公证制度以来,遗嘱保管一直就是公证机构的法定业务之一(包括1982年施行的《办理几项主要公证行为的试行办法》、《公证暂行条例》,2000年施行的《遗嘱公证细则》以及2006年施行的《公证法》)。但长期以来,由于公证遗嘱有着吸收遗嘱保管的实际效果,再加上收费、程序以及查询等诸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性空白,遗嘱保管这项业务并未在全国公证机构得到普遍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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