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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证申请被拒绝受理的法律救济

作者:姚晓波法定公证法律救济受理民事行为公证事项行政法规法律规定法律效果

摘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民事行为,公证是其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当事人欲为此种行为,实现自己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就必须遵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该行为申请公证。与法定公证申请事项相对,法律、行政法规并非强制要求公证,当事人为满足自己的特定法律需求而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的公证事项被公证行业称之为自愿申请公证事项。有鉴于这两种公证事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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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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