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增波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民政局东港区协议书购房款房产
摘要:2015年11月5日,《齐鲁晚报》以《公证了房子共有还能反悔吗,闹离婚男方索回赠与的房产获法院支持》为题,报道了一则案例:日照人张伟与王玲(均系化名)于2013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5月,两人在东港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内容是:张伟在登记结婚之前在日照某小区购买房产一处,全部购房款约为二十六万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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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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