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剑平; 霍文鹃委托公证人制度香港律师公司中国香港同胞有限协会专访
摘要:由于中港两地制度的不同,许多香港同胞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或结婚,大量港商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活动,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解香港当事人或公司的真实情况。1981年,司法部首次委托了8位香港律师负责为香港居民办理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的证明文件,后来这些律师就成为了香港的“委托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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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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