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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实务点对点培训案例一则

作者:邵云龙公证处点对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财产案例培训实务协议书

摘要:陈某、汪某夫妇听说夫妻财产协议可办理公证后,照着网上搜到的模板起草了《财产协议书》,到笔者所在公证处申办公证。协议约定A房和B车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C房和D车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别所有,各自债务各自清偿。他们使用的这份模板很可能是律师上传到网上的,因为其中还约定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时,举债方应向第三人告知举债人与配偶关于债务的约定,协议内容比较完善,措辞也比较专业。可惜的是,他们携带的证据材料还不足以支持他们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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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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