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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之正当性分析基于《公证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二)

作者:张红光继承公证文义解释法律规定社会学解释合宪性解释命题推理法律解释

摘要:三、假言命题推理——由文义解释出发 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语言承载并表达法的意义.欲明其“理”先知其“义”.义枉则理谬。但由于语言的开放性和模糊性、预见力和表达力的有限性等原因,使得“任何法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受合同约束的协议在能够恰当地适用或执行之前都需要解释”。法律解释有“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等各种方法,这些方法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协同作用,解释法律时将之分立常常只是出于文章结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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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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