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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公证申请人资格——兼以信托的视角审视业主委员会

作者:李金祥业主委员会委托公证申请人资格信托法院诉讼小区业主公共设施律师参与

摘要:近日,深圳市某小区开发商由于未向小区业主移交有关公共设施。因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并以其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鉴于需要委托律师参与法院诉讼,根据法院的要求该业主委员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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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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