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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提存公证案例的实务思考

作者:胡家祚提存公证房屋租赁关系法定代表人实务案例借贷关系公司履行期

摘要:笔者曾办理过一件提存公证,大致情况是,甲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甲向我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称其在2001年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但债务履行期届满,甲向乙归还20万元时乙却拒绝接收。甲向我处提交了借条复印件一份(原件由乙持有),上有乙的签字。当时笔者百思不得其解,这仅是一个简单的借贷关系,债权人为何要拒绝接受履行呢?在笔者的询问下.甲方才告知笔者.甲公司和乙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乙公司承租甲公司的房屋,但存在拖欠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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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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