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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对保留遗产份额现象的认定与处理

作者:冯巾纺继承权公证遗产份额法定继承人遗产继承意思表示法律规定法定权利

摘要:在遗产继承开始后,有时会遇到个别继承人由于自身的或客观的原因而不能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法定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我们不仅要承认那些“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的“接受继承”的法定权利,同时,还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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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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