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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否向“家事权”靠近?

作者:陈勤古罗马法国家立法法律行为日常事务

摘要:家事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法,至今已为许多国家立法所认肯.但其含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更新。近现代意义上的家事权是指配偶一方在与第三人就家庭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对方权利的行使,其法律后果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家事基于身份而生,不以明示为必要.属于民事的范畴.但又区别于一般的民事。其主要特征有:第一,家事的人与被人之间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是家事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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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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