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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拿公证做被告

作者:陈平公证处被告民事诉讼第39条诉讼请求第43条南京市

摘要:近来,因公证争议而提起的民事诉讼逐渐增多。2006年上半年,南京市涉及公证的诉讼共16件,比2005年全年总数增长了14%。其中,以公证处为被告的有14件,当事人要求撤证的有5件,要求确认公证书无效的有6件,要求赔偿的有2件。造成诉讼请求各异的原因主要是对《公证法》第39条、第40条、第43条等规定理解存在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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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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