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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行业业务指导职能的实现途径与完善

作者:常密菊公证行业业务指导指导职能行政部门事业法人民事责任职能部门公证机构

摘要:近年,随着公证机构从行政职能部门改制为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最初由行政部门进行公证业务指导的单一模式已经发生转变。针对我国目前公证行业的现状,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公证业务指导体系已经成为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从追溯我国公证业务指导发展的历史沿革入手,力图从担当公证业务指导的主体、指导的形式与手段、被指导对象以及几种实现途径各自的优劣等几方面,对公证业务指导可能的实现途径作一分析,并结合国外成熟做法提出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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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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