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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之应用

作者:吕华南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证机构公证行业行政区划机构布局

摘要:《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一条款规定了公证机构布局规划的原则。据我所知,目前我国还没有其它行业像公证一样,由法律严格规定布局规划的原则,可见体现国家意志的立法机关充分重视公证行业的特殊性。公证机构之所以需要进行严格的布局规划,是由它在建设诚信社会中所肩负的特殊任务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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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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