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华南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证机构公证行业行政区划机构布局
摘要:《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一条款规定了公证机构布局规划的原则。据我所知,目前我国还没有其它行业像公证一样,由法律严格规定布局规划的原则,可见体现国家意志的立法机关充分重视公证行业的特殊性。公证机构之所以需要进行严格的布局规划,是由它在建设诚信社会中所肩负的特殊任务所决定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