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忠诚协议”公证是否可行

作者:张海龙忠诚义务公证机构协议夫妻双方婚外恋行为互相尊重婚外恋情赔偿金

摘要:何谓“忠诚协议”?目前还没有一个专业的定义,笔者举一例说明:一对夫妻结婚时签定如下协议:“夫妻双方结婚后自愿签订此协议。夫妻双方要互相尊重,任何一方都不得有婚外恋情况。如发现一方出现婚外恋行为,将给予另一方20万元的赔偿金,并在离婚时不得阻挠,而且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和家里房产以及其他财产的全部所有权。”这便是典型的“忠诚协议”。简单地说就是指夫妻之间对双方在婚姻中负有忠诚义务的约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忠诚协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议。我国公证界对这种“忠诚协议”的态度也是非常谨慎的。目前我国大多公证机构对此类“忠诚协议”的公证申请一般是拒绝受理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