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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的监管与公证干预

作者:黄红丽格式条款合同格式合同公证监管社会经济生活铁路运输业公用事业商业合同

摘要:格式条款合同最早出现于19世纪初的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20世纪20年代以后广泛应用于公用事业,40年代以后则盛行于几乎所有的商业合同领域,如今格式条款合同已占到合同总数的90%以上,普遍应用于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存在有合理性,但也有其弊端,如何扬长避短,监督、控制和干预条款合同扩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保护格式条款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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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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