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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公证侵权责任

作者:袁金兰公证书告知义务侵权责任不履行不同认识法律后果法律意义公证事项

摘要:关于公证告知义务的内容,业界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应该包括公证书使用方法的告知、与公证相关联的重要资讯告知、瑕疵告知等;有人认为应该严格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而《公证法》第27条没有对公证告知作出具体规定,缺乏告知义务范围的评判标准使公证机构对此的理解五花八门,操作各行其是,容易造成公证人员对告知义务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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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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