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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谓“撬门公证”的法律思考——兼与杨荣元、李豫贵先生商榷

作者:刘楚文公证处法律思考房地产租赁先生独立核算单位行业自律机制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管理市场化程度出租房屋

摘要:因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而申请对财产清点进行的公证(以下简称单方保全物证公证),现被媒体普遍称为"撬门公证".单方保全物证公证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成熟,房地产管理、租赁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也将会越来越多,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单方保全物证公证的实际需要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而随着公证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公证处将逐步转变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单位,公证行业自律机制和内控机制还有可能被进一步突破.可以预见,单方保全物证公证将继续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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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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