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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国家证明权”(之二)国家证明权的行使

作者:陈丹国家证明权公证制度公共权力机构公证人公证权国家信誉

摘要:历史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证明,国家证明权行使的最佳模式,是由国家委托一种特殊的介于国家和公众之间的公共权力机构,而不是由纯粹的国家权力机关直接行使.这也是我国当前公证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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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中国公证》(CN:11-46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政法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出国留学定居以及继承、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等经济、民事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证将深入到每个家庭、厂矿、科研各个部门和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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