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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番舶”征税考实

作者:陈支平; 戴美玲明代市舶司番舶抽分征税

摘要:明代初前期,政府实行禁海政策,对外国朝贡船采取不予抽分的原则;成化、弘治之后,政府开始尝试在市舶司体制下对外国朝贡船只的部分货物进行抽分。正德、嘉靖之后,随着西方“大航海时代”来临,朝廷率先允准在广东对往来海舶商船进行抽分征税。福建继广东之后,也在嘉靖年间对海舶商船进行非正式征税。隆庆、万历年间,朝廷在福建月港开设督饷馆,对海舶商船正式征税。浙江由于受倭寇袭扰,终明之世未能于制度上允准在此开市征税。天启、崇祯年间,明朝内外交困,海上贸易的税收利权为郑芝龙等海商集团控制,直至明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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