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有偿使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有偿取得负面影响市场建设矿权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围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三个"有偿"的规定,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权有偿取得,以及矿权价款.他们是不同性质的有偿,不能混淆.如果混淆起来,会给矿产资源管理、矿权市场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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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CN:11-517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一直致力于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有效交流平台,是行业内外各方深入了解把握全省宏观经济政策与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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