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寇殿良; 袁建平; 陈雪梅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综合管廊自动灭火系统
摘要:现行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中,要求开式系统的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单个防护区容积不宜大于3000m3。由于综合管廊的狭长特殊空间结构,这些条文不利于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用在管廊中。在南宁市玉洞大道南北侧道路综合管廊设计中,采用了高压细水雾消防系统。设计参考重庆市地方标准及档案行业标准并做出如下优化,取消防护区数量3个的限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按不大于3000m3控制;单个分区控制阀的控制面积按120~150m2控制。优化后的设计方案更符合综合管廊消防的特点,投资更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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