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性质权益平衡合理怀疑排除私权自治
摘要:商事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准入简政放权,如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迫切需要传统行政审查理念的转变,对行政审查理论进行重构与创新。本文首先分析了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的行政确认性质,进而对市场主体准入行政审查的价值取向、标准和构建“私权自治”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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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现用名《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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