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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债权出资的几个问题

作者:胡振华债权出资非货币出资公司法律制度社会诚信环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摘要:新《公司法》出台后,除明确列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可以出资的财产外,还规定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从各国商法和公司法律制度来看,非货币出资一般应具备四个要件,即确定性、现存的价值物、评价的可能性、独立转让性。尽管部分学者认为债权符合以上特点,且为国外立法所证实,但债权在以上四个方面确实与其他非货币财产存在差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社会诚信环境下,完全允许以债权出资具有较大的风险。胡振华的《浅析债权出资的几个问题》一文,提出了制定我国债权出资登记办法的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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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现用名《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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