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工商部门对金融机构虚假宣传行为应有管辖权

作者:崔士新 张宽彬工商部门虚假宣传行为金融机构管辖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履行期限投资收益

摘要:某市市民刘某于2004年9月16日与某银行一分支机构订立了《汇聚宝业务委托协议书》,履行期限为四年,白2004年9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24日止。2006年6月.刘某以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承诺.没有按期支付投资收益。在“汇聚宝”产品的宣传上存在误导、欺诈行为,向当事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申诉.要求予以解决。该地工商部门对此予以立案调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现已更名为《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