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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公司的声明说开去

作者:张喜亮; 李强富士康公司声明中华全国总工会心理健康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制造企业公司管理制度自杀现象

摘要:2015年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在新闻会上批评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批评,富士康公司表示不认同并发表“商榷”声明称:“一方面,员工希望能够通过加班最大程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又要确保员工加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一直以来都是所有制造企业面临的挑战。”同时表示,其执行“做六休一”的工时制度,给予员工充裕的休息时间;不能将“个别员工”自杀这一“不幸事件”与“加班”做因果的解释。围绕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富士康公司的“对话”,公众也展开了关于延长工时加班、公司管理制度、制造业当前困境以及工会作用等话题的讨论和反思。在这场讨论中,我们发现争议的深层问题是,公众对劳动法律、劳动理论、劳动关系等等基本原则的认识存在着混乱。张喜亮研究员和李强老师的这篇文章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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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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