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燕雪; 徐媛; 盛昭瀚; 王歌; 徐峰特许经营项目谈判能力特许期不充分合作
摘要:在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具有两种不同的合作形式:充分合作和不充分合作。本文分析了不同合作形式下政府和私营企业的决策目标差异,并建立了相应的特许期决策模型。由于不充分合作时双方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本文在特许期决策模型中引入谈判能力参数作为评估一方抗衡另一方侵蚀自己利益的能力,并分析了政府和私营企业的谈判能力对特许期决策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充分合作状态下,合同双方的谈判能力对特许期决策没有影响,最优特许期为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不充分合作状态下,私营企业的谈判能力对收费道路的特许经营期长度及其创造的总社会福利均具有积极影响;此外,当私营企业谈判能力较弱时,其可以通过提高单位运营成本的盈利水平来改善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延长特许经营期,并获得更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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