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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有力的证据——提高路政案件中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作者:唐卫华证据案件路政证明能力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对象表示管理部门

摘要:2003年4月25日,岳阳市岳兴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在岳阳至新开塘公路巡查时发现,在岳兴公路90km+00m处左侧距公路10m的地方,岳阳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正在新建传达室、门头、围墙,并擅自增设与岳兴公路的平面交叉道口.路政人员当即制止了此违法行为,现场立案勘查,将其定性为违法建筑和非法设置交叉道口两种违法行为,并且实施了行政处罚.金桥公司表示不服,并以岳兴公路管理所对其处罚事实不清等为由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岳兴公路管理所委托路政大队组织人员出庭应诉.笔者作为该案委托人,参加了该案的诉讼,现就该案中的证据,即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相、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谈谈如何提高路政案件中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供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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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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