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建忠; 张明; 许建公路管理站索赔乡镇政府二轮摩托车2004年施工路段施工任务路面管理人民法院路面施工江苏省驾驶员责任通县驾车
摘要:江苏省通县王某搭乘其朋友李某的二轮摩托车下乡返家途中,途经该县东三公路东乡镇施工路段,在凹陷的路面上摔成重伤,花去大笔治伤等费用.王某为此将承担路面施工任务的东乡镇政府、负责路面管理和养护的公路管理站及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告上法庭.2004年11月8日,通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路面施工者东乡镇政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驾车人李某和伤者本人分担部分责任,公路管理站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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