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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成为乡村道路的主体

作者:陈进; 汪盛轩农民乡村道路建设主体地位参与者

摘要:行者路建享,农民,是乡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和执,也是乡村道路的直接受益人,因此将农民摆到乡村道养、管的主体地位,实行民路民建、民养、民管、民更有益于乡村道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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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

《中国公路》(CN:11-359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公路》以权威性、指导性和普及性的多重组和,为中国公路界所瞩目,并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办刊宗旨:为公路事业法务之我们的天职;发展理念:办最好看、最实用的杂志;发展东路:将人文关怀奉献给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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