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光; 闫祷茹货物的所有权生效判决争议问题港口经营人进口货物凭单放货提货单仓单
摘要:结合司法实践的争议问题,分析提货单与仓单的法律性质和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推导出现行法下港口经营人应在海关准予放行后向经生效判决确认的进口货物的所有权人放货的结论,并从航运经济效率的需求出发,建议在海商法修改中确立港口经营人凭提货单放货的一般性规则。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港口》(CN:31-1232/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港口》宗旨:宣传政府有关港口建设的方针、政策,港口行业管理法令、法规、推广港口工作经验,探讨港口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传递港口改革和开放的信息,普及港口基础知识,活跃学术研究,介绍港口协会活动情况以及国外港口动态。
北大期刊
人气 39901 评论 42
省级期刊
人气 33123 评论 49
人气 27993 评论 51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5556 评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