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佐武留置权构成要件港口经营人作业委托人权益保护
摘要:留置权制度是港口经营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保障我国港口业发展繁荣的重要制度,因我国法律对留置权制度的规定尚有缺漏,且在司法实践中对留置权制度的行使及实现亦有较大争议我国港口众多,港口同质化竞争十分激烈,港口经营压力持续加大,港口业务市场实际属于买方市场,作业费用欠付问题相对突出,这也成为影响港口经营安全的重要因素。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港口》(CN:31-1232/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港口》宗旨:宣传政府有关港口建设的方针、政策,港口行业管理法令、法规、推广港口工作经验,探讨港口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传递港口改革和开放的信息,普及港口基础知识,活跃学术研究,介绍港口协会活动情况以及国外港口动态。
北大期刊
人气 40469 评论 42
省级期刊
人气 33647 评论 49
人气 28210 评论 51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5592 评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