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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港口的运行管理体制

作者:秦泗诺德国联邦政府运行管理体制港口水域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建设运输网络政府管理保护环境中心城市

摘要:一、港口行政管理体制 德国联邦政府设立交通建设和住房部,没有专管港口的部门.因为,德国宪法规定,港口由地方(州或市)政府管理.联邦政府对港口的管理主要是调研、革新,促进港口的效率和竞争力,创造运输公平、平等,保护环境,增强各部门的合作.具体负责全国基础运输网络的建设、管理,把道路、铁路建到港口边界,把航道修建到港口水域,使全国港口之间,港口与公路网、铁路网及中心城市、经济腹地等之间的交通基础设施相互连接、形成网络.但是,不投资于港口码头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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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

《中国港口》(CN:31-1232/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港口》宗旨:宣传政府有关港口建设的方针、政策,港口行业管理法令、法规、推广港口工作经验,探讨港口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传递港口改革和开放的信息,普及港口基础知识,活跃学术研究,介绍港口协会活动情况以及国外港口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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