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焦天然新莽简简牍居延新简
摘要:本文以居延新简为中心,兼用居延汉简、敦煌汉简、额济纳简、肩水金关简等西北文书简,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新莽简的判断标准进行补充说明及相关考证。可作为新莽简判定标准的“”、“二十”、“三十”、“十”等数字的使用始于始建国初年,终于地皇四年新朝结束。“桼”与“斛”不能单独作为新莽时期的断代标准。追述简、朔闰问题、数字的误释等都易造成对新莽简年代判定的干扰。从始建国年间开始,“十”的横笔逐渐被拉长,变得与之前“七”的写法相似。新辑得有王莽年号的简6枚,无年号但依据其书写特征可判定为新莽时期的简9枚,以及疑为月令诏残文的简4枚,有助于深入理解新莽时期戍卒的日常活动与边地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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