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旭; 高翔; 郝模; 陈政; 徐凌忠; 陈任; ...妇女保健法律地位保障程度北京上海
摘要:目的评价京沪两地妇女保健法律地位保障程度及其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系,验证适宜妇保体系的法律地位定位及其于京沪的意义。方法系统收集两地所有妇女保健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摘录"文件类型""地位表述"等内容,量化计算法律地位的保障程度,并使用Spearman秩相关和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妇女保健法律地位保障程度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系。结果京沪两地妇女保健法律地位保障程度均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均从1990年的81,5%上升至2017年的96,3%,并且与孕产妇死亡率均呈负相关(相关系数均大于0.65)。拟合回归方程显示,京沪法律地位保障程度对孕产妇死亡率变化的解释程度分别为46.3%和68.5%。结论适宜的妇女保健体系,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体系的地位、目的、行为规范和各方的权责关系等。两地妇保工作均已逐步得到法律规制的保障,但尚需通过明确职责、增强约束来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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