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守英涨价归公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1998年平均地权制度架构
摘要:土地涨价,应该归公,不能归个人,这个理论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从最早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到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并形成相应制度架构,再到1998年中国修订《土地管理法》,直到目前社会热议的房地产税,都有“涨价归公论”的魅影。“涨价归公论”的发明者是19世纪的美国学者亨利·乔治(Henry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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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CN:10-130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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