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官制法院黄陵行政审判庭做法任命
摘要:黄陵法院“法官制”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对外继续保留原有庭、室,依法任命的审判职务全部保留,对内打破原来的庭、室界限,不再设立民审、刑审和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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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CN:10-130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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