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等权表现形态高校学生考试竞争招生录取身份权入学考生成绩
摘要:苟人民在《光明日报》5月24日撰文认为,高等教育平等权有以下表现形态:(1)平等入学权,指考生有平等参加考试竞争,选择志愿和受同等成绩要求对待的权利。与之相对的是高校的招生录取权。(2)平等的受教育身份权,在我国,高校学生是通过规定的程序来取得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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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CN:11-1200/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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