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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规定》完善学生申诉制度

作者:陈子辰; 费英勤; 胡礼祥学生申诉制度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受教育者教育环境教学秩序合法权益管理规定救济制度学生权益组织机构受理程序教育部陈述权申诉权申辩权处分

摘要: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在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明确增设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明确规定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明确规范了学校受理学生申诉处理的组织机构、受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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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

《中国高等教育》(CN:11-1200/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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