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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郡卒史复攸等狱簿”再解读

作者:杨振红初审上书举劾按章儋乏不斗篡遂纵囚

摘要: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一八“南郡卒史复攸等狱簿”,是考察秦汉审判制度的重要案例。本文在前贤研究基础上,对释文的断句、释读、理解等提出新看法,并译成白话文,进而对此案的审判性质、相关法律问题等进行探讨。本案不是现代审判制度中的重审或再审案,而是接到最高级监察机构——御史举劾、指示后进行的立案审判,为初审案。“复”通“覆”,无重新、再次之意。“复狱”由御史发起,案由为攸县令上书请求减免新黔首罪,御史认为是“欲纵囚”,故根据其“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的职责进行举劾,并下南郡进行“复狱”。此案为南郡卒史复攸县利乡反狱系列狱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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