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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狱等状四种》标题简“奏”字字解订正——兼论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题名问题

作者:陶安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奏谳书文书体式发文形式

摘要: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所收秦代司法文书集成《为狱等状四种》第二类卷册的部分简背上,呈现出三种标题,其中二种包含“奏”字。敝注将其说成进言陈事文书,将“为奏”解释为“写立进言文书”,均不确。在理解“奏”字时,应区分文书术语与普通词语的语言层次以及秦汉至汉初与东汉以后的时代层次。《为狱等状四种》标题所谓“为奏”系秦代文书术语,义为办理进言陈事业务以及为此写立文书所附加的文字。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题名所谓“奏谳”则系普通词语,将高祖诏书所用文书术语之“为奏”和“以闻”合并为一词,以动宾结构表示进奏“谳疑”,如同《史记·酷吏列传》之“奏谳疑事”。东汉以后“奏”字始成为专指进言陈事文书本身的文书术语。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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